安全用电小常识、电力设施保护知识!
【电力法律篇】
一、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二、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地下电缆保护区内堆放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倾倒酸、碱盐及其它有害化学物品。
三、地下电缆沿线周边1.5米范围内任何单位及个人严禁开挖施工,兴建建筑物、构筑物或种植树木、竹子等。
四、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涂改、移动、损害、拔除电力设施建设的电缆槽盒、标示桩及标记。
五、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安全事例警示篇】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对于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有明确规定:地下电缆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在电缆桩下面都是有着高压电缆设备。上述形为无视电力设备,随意拔除电缆标识桩行为,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也是对社会的不负责。电缆标识桩下埋着35KV高压电缆,在地埋电缆上施工作业,随时存在人员触电伤亡的安全隐患,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事关个人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保护电力设施倡议篇】
一、自觉遵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严格按照规定不发生以下现象: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域内违规开挖施工,兴建建筑物、构筑物或种植树木、竹子等;向电力设施射击、抛掷物体;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拆卸杆塔、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永性标志或标志牌;在保护区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害电力安全行为。
二、自我约束,从我做起。广大群众是电力设施保护的“哨兵”,在严格要求自己的同时,对发现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施工、违法乱建等破坏电力设施、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行为要一时间联系我们,以避免发生影响广大群众的正常用电以及人身安全的现象,或扩大电力安全事故的影响。
三、提高认识,主动参与。自觉提高电力设施保护认识,主动参与电力设施保护宣传。请大家以主人翁的精神,积极向身边的亲朋好友宣传电力安全知识,带动身边群众遵章守纪,维护我们来之不易的电网稳定运行环境,在生活中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人人讲安全,共同创造良好的电网安全氛围,相互关爱,共同维护社会和谐发展!
电力设施的安全事关国家经济运行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只有保护好电力设施安全,才能保障供用电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推